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当给予处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