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六章 宗教活动第四十三条有效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活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本宗教教义教规;(二)具备组织大型宗教活动的能力和必要的条件;(三)建筑、设施、场地符合安全要求;(四)不得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五)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安全责任明确、安保措施完备;(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