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院校第十四条有效宗教院校应当走中国特色院校办学道路,依法办学,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