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社会组织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发展壮大本市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