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各领域人才评定标准,将行业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

对现有人才评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确有需要的,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