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卫生健康、教育、宣传文化、农业农村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各领域人才评定标准,将行业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纳入评价要素。对现有人才评定标准未涵盖的人才,确有需要的,市有关主管部门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