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人才评价与激励第三十二条有效人才评价应当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分类建立人才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