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现代产业集群创新需求,引进符合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团队、高层次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资格互认、服务互通;粤港澳大湾区城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领军人才,本市予以承认,可以享受本市相对应人才待遇,支持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在本市创新创业。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