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二十八条有效注重柔性引才用才,破除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卫生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单位和机构,可以通过顾问指导、项目合作、短期兼职等柔性方式引进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