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第二十七条有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或者急需紧缺人才的,市人才综合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