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市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落实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深入实施中山英才计划,坚持长远眼光,发现和培养具有战略科学家潜质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