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改善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作业条件,提高市容和环境卫生水平。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