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及其劳动,不得妨碍、阻扰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鼓励单位和个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休息、饮水等提供支持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