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组织制定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员村民、居民积极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