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等照明设施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设置,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建筑物、设施结构安全,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避免光线对市民正常生活、交通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照明设施的设置或者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正常使用、安全可靠和整洁美观,对污损的照明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