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五章 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具备应急救护技能的个人参与应急救护服务。自愿实施应急救护的行为受法律保护。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