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在红十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应急救援、应急救护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红十字志愿者,以及无偿献血者、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纳入褒扬激励范围;对符合见义勇为奖励条件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见义勇为奖励。

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可以享受免费游览政府投资或者主办的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免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等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