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共富工坊认定,或者取得共富工坊认定后出现不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或者具体认定条件的,县(市、区)共富工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单位取消认定结果,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