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共富工坊建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市共富工坊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单位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围绕政策支持、订单安排、用工需求、生产运营等内容,推进共富工坊数字化应用建设,推动村企资源精准匹配,提升共富工坊运行效能。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