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引导乡贤回归、青年返乡和人才入乡激励机制,完善农创客扶持政策,支持和引导各类人才利用技术、资金、资源等优势参与共富工坊建设。

市、县(市、区)共富工坊主管部门应当发挥高校院所、农技推广机构、党建联建帮扶组织等资源优势,推动涉农专家、科技特派员、企业技术人员等专业人才对共富工坊建设、运行的业务指导。

鼓励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专业人才,通过志愿活动等方式,为共富工坊建设、运行提供公益服务和专业指导。

地方法规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