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涉企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动态更新。
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涉企审批服务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引导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进驻。有关部门办理涉企审批事项时,可以告知有需求的企业到网上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涉企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中介服务事项的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等部门应当指导、监督涉企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依法公开涉企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的行政监管信息。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