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完善和落实企业各类各层次人才落户、住房租购、医疗服务、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生活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支持企业为大龄劳动者、实习学生、见习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特定人员申请办理单险种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地方法规 · 衢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