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