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房安全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出租房安全管理的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投诉和举报,将处理意见及时答复投诉人、举报人,并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