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租赁期间,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出租房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转租后租赁关系各方当事人的消防安全责任。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