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的职业发展机制,纳入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并建立健全薪酬报酬制度。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兼职网格员履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必要工作保障,并可以对其从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产生的交通、误餐等必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