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保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场所。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