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统筹保障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经费。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等建设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场所。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