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和区(县、市)网格化主管单位以及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分级培训机制,提升网格服务管理人员的服务管理能力。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网格长、专职网格员、网格指导员履行网格服务管理职责的考评机制,并将群众满意度纳入考评内容。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褒奖。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