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