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市、县(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