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已修改市、县(市)、曹妃甸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