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擅自砍伐或者移植古树名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