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