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章 房地产经营第三十七条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承销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