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建设第二十九条有效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宅时,应当将业主查验、开放日等活动安排和业主权益告知买受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住宅交付前,分批组织买受人进行现场查验,设计、施工、监理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对买受人查验出的房屋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