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供水水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城乡供水、卫生健康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