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的,由卫生健康、城乡供水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