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城乡供水安全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