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乡供水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城乡供水水源的安全及其监督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