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四章 水质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城乡供水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和自建设施供水以及二次供水的水质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的规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