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新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由城乡供水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对已建居民住宅的二次供水设施,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计划,依法逐步交由城乡供水单位进行维护管理。二次供水设施不符合工程建设相关规范标准的,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改造。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