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城乡供水安全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日供水规模一千吨以上或者供水服务人口一万人以上的城乡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农村,不得擅自新建公共供水自备水源取水;已经建成的公共供水自备水源,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城乡供水主管部门依法分类处置。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