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三十二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工作职责或者业务范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快递、餐饮业、家政服务等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督促会员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