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宣传引导和社会参与第三十一条有效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和体验设施,免费向市民开放。教育部门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教育内容。文化和旅游部门、商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旅游景区、酒店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旅游企业引导游客做好分类投放。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