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派单工作机制,完善派单标准和工作规范,提升派单精准度,并按照以下流程派单:
(一)对权责明确、管辖清晰的诉求事项,直接派单至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市、县(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以及其他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企业、事业等承办单位办理;
(二)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诉求事项,热线工作机构可以确定一个承办单位牵头办理,其他承办单位配合办理,或者分别确定承办单位办理;
(三)对工单情况复杂,或因单位职责边界不清导致反复回退、难以确定承办单位的诉求事项,热线工作机构可以召集相关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具体承办单位。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