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对诉求人提出的诉求,市热线工作机构能够准确答复的,应当直接在线答复;不能直接在线答复的,应当征得诉求人同意,通过三方连线等方式联系承办单位进行在线答复。不能在线答复的,形成热线工单并派单给承办单位办理。

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