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行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加强对窨井盖的管理、巡查、维护、更新,并在窨井盖上标明权属单位、窨井用途和行业标志。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