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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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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效

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且在廊内已预留地下管线位置的区域,预留地下管线应当全部入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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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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