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地下管线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管理第十六条有效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非开挖施工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走向、埋深等进行管线三维测绘定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覆土前未进行竣工测量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管线工程控制点进行开挖,补测补录地下管线工程数据。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