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鼓励、支持再生水生产、利用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积极拓展再生水利用领域和规模,促进再生水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