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当统筹考虑再生水利用的发展目标及布局,合理预留再生水建设发展用地。

编制涉及水资源的专项规划,应当结合再生水的用水需求、供水能力和设施布局,明确再生水配置量、用途等。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