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以计量器具为界,计量器具及其以外的由再生水运营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计量器具以内的由用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供用水双方对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责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